纯公积金贷款担保
品种简介
借款人若仅申请纯公积金贷款,担保公司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接受客户的申请。客户无需去银行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有关事项,担保公司提供一门式服务。担保公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借款人将所购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,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提供三项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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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人资格
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;
2、申请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;
3、首付一定比例的房款(目前最低为房价的30%,一手房为房价的20%);
4、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;
5、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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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,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,改为以户为基础,配偶(或参贷人)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,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;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,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。调整分两种情况:
1、有二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: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,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,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;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,合计不超过40万,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,合计不超过10万元。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
2、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:仍按现有计算规则,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,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。总计不超过30万元。
二、对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,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;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,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。
三、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:30年。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%。
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:15年。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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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手房 |
二手房 |
备注 |
| 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 |
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 |
|
| 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、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|
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、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|
未成年人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|
| 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、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|
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、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|
|
| 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婚姻证明 |
主贷人、配偶、共同借款人婚姻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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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购房合同 |
购房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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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房价20%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|
房价30%以上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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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 |
上/下家收款帐号(建行活期存折) |
|
| 预售证/大产证复印件 |
上家产证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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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房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|
评估报告 |
贷款额超过房价50%需评估90年前房屋超过30%需评估 |
| 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商委托书原件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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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代办产权证提供的资料
1)现房地籍图原件(代办2份)
2)现房用地面积表原件(代办1份)
3)建筑面积分摊表原件(代办1份)
注:以上收件资料仅供参考,具体情况请向接受申请的公司营业部查询;申办产证所需资料根据市、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要求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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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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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担保费收费标准[每万元贷款担保费速算表]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金额单位:元
| 贷款年限 |
担保费 |
贷款年限 |
担保费 |
贷款年限 |
担保费 |
| 1 |
9.9 |
11 |
60.2 |
21 |
107.9 |
| 2 |
14.7 |
12 |
65.4 |
22 |
113.0 |
| 3 |
19.7 |
13 |
70.7 |
23 |
118.1 |
| 4 |
24.7 |
14 |
76.0 |
24 |
123.2 |
| 5 |
29.7 |
15 |
81.2 |
25 |
128.3 |
| 6 |
35.3 |
16 |
86.0 |
26 |
133.5 |
| 7 |
40.2 |
17 |
91.2 |
27 |
138.7 |
| 8 |
45.5 |
18 |
96.0 |
28 |
143.9 |
| 9 |
50.4 |
19 |
101.3 |
29 |
149.2 |
| 10 |
54.9 |
20 |
105.3 |
30 |
154.3 |
注:1)担保费=贷款额×速算额(不同年限)
担保费收取精确到角,角以下舍去。
2)贷款提前结清担保费可部分返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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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计算
- 利率:贷款期限 5年以下(含5年)的按年利率4.77%执行。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5.22%执行。
- 利率调整:住房贷款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,每年的 1月1日,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。
- 其他规定:展期利息和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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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问答
问 1、我想申请公积金担保借款,需满足什么条件?
答: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,只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,就可以申请成为公积金担保借款的借款人。
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(或蓝印户口);
□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
□ 所购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;
□ 购房首期款不低于规定比例(30%,一手房20%);
□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;
□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、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。
问 2、我的公积金担保借款的额度如何确定?
答:按照有关的规定,每项公积金担保借款金额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:
□ 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(现行为40倍);
□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;(房价的七成,一手房八成)
□ 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;(依据每月缴纳公积金数来计算)
□ 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限额。(基本公积金贷款20万,补充公积金贷款10万。若首次购买自住用房,基本公积金贷款40万,补充公积金贷款10万。)
公积金中心采用查询方式,根据借款人的相关各项条件,确定贷款额度,并以打印查询单的方式来告知查询人。
问 3、我在公积金查询时,查得可以借款10万元,期限10年,但在具体办理时要我借公积金款9万元,商业借款1万元,这种作法可以吗?
答:这种作法是不对的。公积金贷款查询额度,即是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。现在如果要贷款人以部分商业贷款代替公积金贷款来硬性搭配,实际是损害贷款人的合法权益。首先,它使贷款人在履行公积金缴交义务后,未获得相应的权利,增加了利息部分的负担;其次,在办理相关手续上,以要办理公证、保险等环节,使办理时间拖长,往返次数增加。更重要的是,自 2001年1月1日起,纯公积金贷款采用担保借款的形式,极大地降低了申请贷款的相关支出。如果再发生硬性搭配情况,会使购房者大大增加相关的费用支出,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。因此,如果购房者发现这种情况,应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,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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